首页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条件,承担卫生监督的现场检测、执法取证等工作。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