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思想素质。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