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五、 《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填写要求: (五)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五)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八、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五、 《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填写要求: (五) 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