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六、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一)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六、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 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六、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