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五、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五、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五、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 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 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