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3.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4. 五、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2001年) 五、

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五、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 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 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目录 (一)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