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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年)
  3. 4. 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制定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规划,逐年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坚持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加强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规划实施使移民安置区逐步与地方的社会和经济同步发展。
  4. 三、 切实落实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资金
  5. (一)

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年) (一)

4. 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制定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规划,逐年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坚持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加强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规划实施使移民安置区逐步与地方的社会和经济同步发展。
三、 切实落实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资金

(一) 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所需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安排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移民扶持资金的数额,根据1985年底前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现有移民人数,按人均6年累计1250元核定;地方配套资金按1∶1比例安排,由省级政府负责筹集。

三、 目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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