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2014年) (八)

(八) 强化科技报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对目前已验收(结题)的科技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应开展科技报告回溯工作。在做好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科技报告收集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向科技部或其委托机构呈交科技报告。科技部及其委托机构应对全国范围内收集的科技报告进行加工整理、集中收藏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