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2000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外经贸部、卫生部、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三日)

一、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 (二)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目标:到2005年,在我国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 (三)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总体要求:

三、 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福利事业

(一) 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二) 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 (三) 各地在制定城市居住区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应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有关规定,将社会… (四) 对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兴办的第三产业,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定执行。 (五) 对获得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法人注册登记时,有关部门应优先办理;对未获得民政部门批准而设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有关部门不应办理法人注册登… (六) 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对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要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 (七) 各地在制定本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需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 (八) 对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就读于小学、初中的孤儿,要按有关规定免收杂费、书本费;对被高中(职业高中)、技校、中专、高… (九) 对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残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优先推荐就业,免费给予上岗前的培训。社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

四、 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一) 统筹规划、依法规范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合理确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目标,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以及资金、用地等统筹安… 要抓紧制定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法规,使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今后,申办社会福利机构,要严格执行民政部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 (二) 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处理好社会福利工作中政府职能和社会化的关系,研究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逐… (三) 加强领导,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有序发展。社会化是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