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责任人任职管理的通知(2005年) 二、 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责任人任职管理的通知(2005年) 二、 二、 本通知实施前经保监会核准的精算责任人存在兼任情况的,保险公司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向保监会提出变更申请。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五日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