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责任人任职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非寿险精算责任人任职管理的通知(2005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加快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精算人才的培养,促进非寿险精算制度的发展,经我会研究,现就加强精算责任人任职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 经保监会核准的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不得兼任其他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精算责任人。 二、 本通知实施前经保监会核准的精算责任人存在兼任情况的,保险公司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向保监会提出变更申请。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