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加强协调,提高监管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四) 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四) 五、 加强协调,提高监管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四) 做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与中介机构监管的衔接。中国证监会对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管,通过检查、考核、诚信管理等制度安排,落实中介机构法律责任。全国股转系统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监督主办券商从事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的执业行为,发现主办券商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建立完善对中介机构从事相关业务的自律管理及执业评价制度;做好对主办券商的培训工作。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