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8年) 二、 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8年) 二、 二、 采取多种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三)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湖泊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造纸、酿造、印染、制革、医药、选矿以及各类化工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到2008年年底前,依法完… (四) 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在重点湖泊流域内城镇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都要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已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脱氮… (五) 控制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重点湖泊流域地方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科学规划畜禽饲养区域… (六) 控制旅游业和船舶污染。科学规划湖泊周边旅游业,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发展。湖泊周边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等必须安装污水处置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在2008年年底前,所… (七) 削减湖内污染负荷。“三湖”和三峡库区流域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队伍,建立打捞藻类或漂浮物作业制度,提高机械装备水平和打捞效率,并妥善处理打捞上岸的藻类或漂浮物,… (八)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要合理开发湖泊水资源,保证生态用水,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优先实施湖泊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禁止围湖造田、围湖养殖等缩小湖泊水面的行为。采取生物控… (九) 大力加强科技攻关。要强化对重点湖泊富营养化形成和消除机理、水体氮磷污染控制、藻类生长和暴发规律、水体自然修复、沼泽化防治和水库消落带保护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增…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