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8年) (八)

(八)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要合理开发湖泊水资源,保证生态用水,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优先实施湖泊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禁止围湖造田、围湖养殖等缩小湖泊水面的行为。采取生物控制、放养滤食鱼类、底栖生物移植等措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对主要入湖泊河道、河口进行综合治理,实施生态恢复。推广前置库、尾水湿地处理等生态处理方法,进一步降低氮磷入湖总量。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做好调水引流工作,采取科学调水、合理控闸等措施,加快湖泊水体循环交换。选择不同类型的湖泊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