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2000年) 一、 证券公司承销中央企业债券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2000年) (一) 一、 证券公司承销中央企业债券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担任主承销商的,应取得股票主承销商资格证书;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