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2000年) 五、

五、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证券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比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