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2000年) 二、 证券公司承销地方企业债券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二)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2000年) (二) 二、 证券公司承销地方企业债券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二) 已承销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总金额不得高于其净资产的80%;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