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 发布机关 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邮政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财政、信息产业、审计、地方税务、邮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分行: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骗取或违规支付社会保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 一、 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二、 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防止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问题 三、 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