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十、

十、 加强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

要抓紧完成珠江流域防洪规划及珠江河口综合治理规划。防洪规划要与相关水利规划相协调,妥善处理好防洪、供水、水环境保护和航运之间的关系。为保护珠江三角洲重点地区和南宁、梧州、柳州等重要防洪城市的防洪安全,要进一步研究设置蓄滞洪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落实建设方案、安全措施。要重视流域防洪的基础工作和科研工作。近期应加强水文、河道地形、工程地质的监测、勘测工作,抓紧开展流域统一高程基面的工作。珠江河口水沙关系复杂,要加强科技攻关力度,开展河口演变运动规律基础研究和整治关键技术研究。

建设项目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要重视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勘测设计质量。要各负其责,区别轻重缓急,抓紧近期防洪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防洪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防洪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要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加大对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严禁挪用建设资金,杜绝浪费。

水利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兼顾航运、环境、旅游等方面的需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共同做好有关工作。正确处理好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考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问题,建立水利工程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