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二)

(二) 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淮河干流上游达到10年一遇、中游主要保护区达到100年一遇、下游达到100年一遇以上的防洪标准;沂沭泗河中下游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淮北跨省骨干河道和流域重要支流及平原、湖泊洼地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3~5年一遇;里下河地区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保护蚌埠、淮南等重要城市的堤防和海堤达到5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