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四)

(四)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行蓄(滞)洪区的管理和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指导,研究制订行蓄(滞)洪区防洪保险、控制人口增长、土地利用等政策和法规,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