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二)

(二) 在加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的同时,应根据淮河干支流治理建设的新情况,结合生态功能区建设,对原规划行蓄(滞)洪区的工程方案和安全建设措施,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由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省编制《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实施方案》,报水利部审查批准。抓紧研究对现有部分行蓄洪区尤其是淮河干流行洪区的调整方案。行蓄洪区调整既要有利于蓄泄洪水,又要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分别采取废弃(平垸行洪)、由行洪区改为蓄洪区或适当退建后改为一般堤防保护区等方式,由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省作出规划,报水利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