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海河流域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为“全面恢复、重点提高”。即:按照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恢复海河流域主要河系中下游地区防洪能力;重点将保护京津地区安全的永定河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北运河、潮白河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以堤防为基础、以大型水库和蓄滞洪区为骨干、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
海河流域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为“全面恢复、重点提高”。即:按照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恢复海河流域主要河系中下游地区防洪能力;重点将保护京津地区安全的永定河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北运河、潮白河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以堤防为基础、以大型水库和蓄滞洪区为骨干、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
通过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建设,使北京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其中永定河三家店至卢沟桥枢纽左堤按可能最大洪水设防;天津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石家庄等重要城市防洪标准达到国家防洪标准的要求。
通过海堤建设,使保护沿海城市、港口、油田的海堤防潮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其他海堤防潮标准达到30年一遇。
卫河、滏阳河及大清河上游支流,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对通过这一地区的铁路、公路、通讯干线等重要基础设施,采取自保措施达到相应的防洪标准,并给洪水留出足够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