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2006年) 二、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2006年) 二、 二、 除遵循上述规定外,保险公司在评估交强险业务准备金时还必须遵循以下细则: (一)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评估。 (二) 保险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要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额应不低于以下两者中较大者: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