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2007年) 一、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2007年) 一、 一、 各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6〕74号)和《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保监发〔2006〕90号)等的要求,遵循“准确、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 引用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2006)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