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 四、

四、 做好培育发展工作

加大培育力度,优化布局结构。全面加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领域行业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扶持和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排头兵地位的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积极发展公共文化、创意设计、文化科技、文化贸易、网络文艺、动漫游戏、休闲娱乐、传统工艺、广告会展、艺术品经营等方面的行业组织。推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文化产业协会(促进会)。鼓励民办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社会服务机构成立行业组织。条件成熟的地方性行业组织可申请成立区域性行业组织,同一领域行业组织可申请成立联合性组织。

推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扩大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方面的行业组织,要积极发展社会服务机构会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行业组织,要适应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新形势,向新媒体领域拓展。网络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要注重吸纳有代表性的会员单位和人士,提高社会影响力。文化产业协会(促进会)要广泛发展多领域、多业态、多种所有制的会员,发挥上市文化公司的行业带头作用,吸纳支柱型、领军型、特色型文化单位广泛参与。加强行业组织服务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政治性强、有实力的行业组织丰富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和渠道,扩大影响力。

完善扶持行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的职能边界,适合由行业组织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可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行业组织承担。将适宜委托行业组织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信息公开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宣传文化、民政等相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资助行业组织发展。鼓励各类人才到行业组织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