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 二、
二、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化自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着力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有效监管、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结构合理、富有活力、服务高效、治理完备的行业组织体系,引导行业组织更好地服务文化企事业单位、服务广大文化工作者、服务行业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切实加强党对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落实社会组织、行业组织改革有关部署,体现文化例外要求,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加强制度设计,推进改革创新,激发行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依法依规,健全准入退出机制,放管服并重,完善扶持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尊重行业组织主体地位,优化行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行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提升自治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在服务会员发展、规范行业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