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1999年)

发布机关 教育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我国教育督导制度逐步恢复重建并不断完善。督导与评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一、 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

二、 明确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性质和督导机构的职责

三、 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

(一) 建立和完善“两基”督导检查和巩固提高复查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各地要把“两基”工作继续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确保“两基”目标的实现和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从我国情况看… (二) 建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导向、激励、规范和保障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建立对地方… (三) 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 建立对地方各级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督导…

四、 加强和改善对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督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