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年) 十四、

十四、 日常联络沟通。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应明确联络机构和联络人员,健全联席会议等日常联络沟通机制。通过会议纪要、指导意见等形式,对长江流域执法司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予以明确,增强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