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片进口管理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海关总署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厅(局)、文化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片的管理,现就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片进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