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2012年) 六、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2012年) 六、 六、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