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对保险机构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2006年) 二、 建立财务报告的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和监管审核制度。 (四) 关于加强对保险机构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2006年) (四) 二、 建立财务报告的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和监管审核制度。 (四) 不具备持续经营条件或已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所属非保险和境外机构可以不报送财务报告,但保险公司应当向保监会附送专题报告,汇总说明该类机构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情况、清理整顿情况或清算情况。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