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1年) 2、
2、 城市防洪
太湖流域特大型城市上海以及重要城市苏州、无锡、常州、杭州、嘉兴和湖州等防洪标准为:
上海市:黄浦江干流城区段及主要支流按10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海堤城区段按2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设防。
杭州市:钱塘江北岸海堤按1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设防,老城区段堤防按500年一遇高潮位设防。
苏州、无锡、常州、嘉兴、湖州按10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其中苏州、无锡中心城区按20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
其他县级城市按5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