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型医用旧设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 三、

三、 199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三证”的大型医用设备,要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