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2006年) 2、 关联方在合约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0%,对于多层的非比例合约,关联方在每一层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0%。 三、 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安排的合约分保,还需针对不同的会计方式报告下列内容: (一) 关于加强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2006年) (一) 2、 关联方在合约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0%,对于多层的非比例合约,关联方在每一层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0%。 三、 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安排的合约分保,还需针对不同的会计方式报告下列内容: (一) 对于采用业务年度安排的健康险、意外险、寿险业务的合约分保(YRT除外),需报告长期健康险、长期意外险、长期寿险业务的原始保单保险期限;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