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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 附件19

附件19

行政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同意提审该院依申请再审的案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最高法行监……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号行政判决/行政裁定,提起再审申请。

××××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情况),×××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项的规定。同时,××××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写明报请再审提审的理由),向本院报请再审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写明对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提审的事实与理由的分析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