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2002年) 五、
五、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多层次、全方位地做好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保护、规划、管理和利用世界遗产资源,涉及文化、文物、计划、财政、教育、建设、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各世界遗产地应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世界遗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各部门应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共同以大局为重,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切实做好工作。涉及遗产保护、管理发生重大问题或出现不良苗头时,该遗产地的责任单位要及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各种造成遗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要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文 化 部 国家文物局 国 家 计 委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建 设 部
国土资源部 环 保 总 局 国家林业局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