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2002年) 二、
二、 进一步加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做好规划,完善制度。我国现在已有涉及世界遗产资源保护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多方面的法规。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执行不力,甚至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在加紧研究制订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专项法规的同时,各地应进一步宣传并贯彻好现行有关法规,切实检查法规执行情况,对严重违背法规,损害世界遗产的事件,必须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
作为依法保护管理好世界遗产的重要措施,各地要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抓紧制订各个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规划;已有规划不够合理、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订、调整、补充。各地都要严格按规划办事。同时,要依据《世界遗产公约》的要求,制订教育和宣传计划,广泛、深入宣传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意义和保护的科学方法,努力增强民众对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保护和尊重意识,把世界遗产工作置于全社会的支持、监督和保障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