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25. 年度考核开展时间为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6) 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6) 25. 年度考核开展时间为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6) 结果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法官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目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