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11. 对“绩”的考核,一般以办案业绩和其他工作业绩为主要评价内容,其中对办案业绩的考核,主要围绕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等四个方面设置指标。 (3) 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3) 11. 对“绩”的考核,一般以办案业绩和其他工作业绩为主要评价内容,其中对办案业绩的考核,主要围绕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等四个方面设置指标。 (3) 对办案效率的考核,以审限内结案率(包括按规定延长审限)等情况为基础,重点考核案件审理周期以及超过审理期限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等情况。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