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含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2003年) 2. 关于加强含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2003年) 2. 2. 产生含铬危险废物的铬化合物和铬铁合金生产企业要对历年遗留的和新产生的含铬废物制定处置方案,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004年底前,要实现当年产生的含铬废物当年处置。 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