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含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2003年) 2. 产生含铬危险废物的铬化合物和铬铁合金生产企业要对历年遗留的和新产生的含铬废物制定处置方案,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加强含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2003年) 2004年底前,要实现当年产生的含铬废物当年处置。 2. 产生含铬危险废物的铬化合物和铬铁合金生产企业要对历年遗留的和新产生的含铬废物制定处置方案,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004年底前,要实现当年产生的含铬废物当年处置。 对历年遗留的含铬废物,包括简易堆置和已经填埋、但不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产生单位应采取措施,逐步实现无害化处置,确保遗留的含铬废物逐年减少。 2.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