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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2003年)
  3. 五、 办理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4. (五)

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2003年) (五)

五、 办理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五) 项目申请人与国外合作机构或国外中心实验室协议复印件(中、英对照);

(四) 目录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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