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2003年) 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
卫科教发〔2003〕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有效保护我国人类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人类资源流失和有害物品传入,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研究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现就加强医用微生物、人体物质、科研用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