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2001年) 八、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2001年) 八、 八、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体系,不断探索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协调配合开展工作的形式和途径,共同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 劳动保障部 全总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