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 八、

八、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经引进但尚未发行或播放的引进动画片,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报广电总局审查。

请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各有关单位,并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