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 5. 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2000年) 5. 5. 详细的剧情介绍。 五、 各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应严格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引进动画片严格按比例播出,每天每套节目中,播放引进动画片的时间不得超过少儿节目总播放时间的25%,其中引进动画片不得超过动画片播放总量的40%。 六、 自2000年6月1日起,各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引进动画片。 七、 举办国际性动画片展览、展播、交易等活动,应事先报广电总局批准。 八、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经引进但尚未发行或播放的引进动画片,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报广电总局审查。 4.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