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药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2000年) 一、
一、 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农药行政执法工作
农药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是通过正确行使《条例》和《办法》赋予的行政职能,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我国农药工业的健康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各地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深理解,理清思路,深入开展农药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把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让全社会了解、重视和支持农药管理工作。二是强化市场监督,确定重点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净化农药市场。三是整顿经营渠道,做好农药经营资格审查工作。四是重视使用管理,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工作。五是加强与工商、技术监督和化工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农药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