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药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2000年) 关于加强农药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药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农农发〔200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
《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农药行政执法职责,在开展宣传培训、制定配套法规、加强队伍建设、净化农药市场、保护农业生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可喜成绩。1999年7月23日我部发布《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细化了农业行政部门在农药登记、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各项职责。为保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上述职责,进一步加强农药行政执法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