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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险业抗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2008年) 各有关保监局、保险公司要及时启动本单位、本辖区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并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科学、及时和具体的应急措施,调度所需资源,及时果断地进行处置。

各有关保监局、保险公司要及时启动本单位、本辖区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并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科学、及时和具体的应急措施,调度所需资源,及时果断地进行处置。

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接受保监会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及时报告处置工作情况,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