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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险业抗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2008年) 1、

1、 请将保险理赔及服务投入数据以表格形式(详见附表)按日报送,自2月4日开始,每天12:00之前报送截至前一日的情况;其他信息以文字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所有材料均采用传真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

报送传真:66025862

电子邮箱:kzjz@circ.gov.cn。